華裔單親母法援申請居權

  一名持阿根廷護照的單親華裔母親,15年來因沒有居留權卻要留港照顧病兒,一直每隔90天就必須出入境以更新簽證。她因為多次向入境處長申請酌情批予居留權被拒,日前在社區組織協會(社協)幫助下成功申請法援,就酌情權準則提出司法覆核。本報港聞部報道

57歲的楊女士於1992年離開內地往阿根廷留學,因該國留學兩年即可獲居留權,她遂放棄內地戶口入籍。楊女士於98年回國,與一男子結婚,但不久即離異,卻發現已懷有身孕。因內地視她為非法居留,而她屬高齡產婦,不宜登機飛返阿國,她只得前來香港並誕下麟兒。可惜兒子幼時已被診斷出發展遲緩,後更證實患有腦癇、閱讀障礙及過度活躍症,兼有幻覺及幻聽等問題。而因為腦癇的關係,他不時抽搐,每次抽搐都對其腦細胞造成損害,需要長期照顧。

 

  每90天須簽證倍感不便

  楊女士兒子目前每星期有五天入住特殊學校,其餘時間則由母親照顧。因為他每個月有三至四次需要接受精神科、腦科等多個專科的覆診檢查,讓楊女士分身不暇。她昨日在記者會上談及兒子情況,更一度哽咽。由於她沒有本地居留權,15年來一直需要每隔90日出入境以更新護照,倍感不便。她自2001年起先後三次申請居留都因不符「受養人政策」而被拒,遂於去年向入境處處長申請酌情批予居留權,惟仍然不獲受理。

  案件有「合理勝算機會」

  社協社區組織幹事蔡耀昌在同一場合對於入境處長以何種準則作決定抱有疑問,認為相關批核「長久以來缺乏公開政策準則,違反程序公義」,遂協助楊女士申請法援,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處方就酌情權給予公開依據,一來有助申請人提交所需文件,作出合理陳述;二來也可讓不符要求的人士放棄,減少處方需處理的個案量。本月21日楊女士獲批法援,蔡認為這代表案件有「合理勝算機會」。目前,社協正與楊女士物色適合的大律師處理案件,預計仍須數月方可正式入稟。

  入境處就事件回應指出,入境處長根據條例行使酌情權時,不符合既定入境政策的個案,必須有其獨特而充分的理據支持,處長會按每宗個案的個別情況小心考慮。而據了解,入境處曾向楊女士提出,可安排延長其簽證期至半年,但被楊女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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