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子涵/整理
駐阿根廷台北商務文化辦事處經濟組報導,根據阿根廷政府公報2013年9月9日公告「阿根廷經濟暨公共財政部第491/2013號決議」略以:
(一)自公告當(9月9)日起結束對自中國大陸進口37公升以下之一般機械式或數位式微波爐(即南方共市稅則號列8516.50.00)產品之反傾銷落日複查,並維持原定之FOB出口底價(如附表)為期5年。
(二)本項決議係依據阿根廷政府2007年3月5日「前經濟暨生產部第98/2007號決議」,即對自中國大陸進口涉案產品制訂FOB出口底價,倘低於出口底價將課徵其差額之反傾銷稅。
(三)進口涉案產品時,海關將依相關法令,採非優惠性原產地管制措施,所有進口國家均需通過查驗程序(紅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