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子涵/整理
駐阿根廷台北商務文化辦事處經濟組報導,阿根廷政府公報公告經濟暨公共財政部第647/2013號決議:
(一)阿根廷前經濟暨生產部前於2008年10月20日第533/2008號決議結束對自中國大陸進口電熨斗產品之傾銷調查,並自該決議公告日起(2008年10月23日)對涉案產品採取為期5年之從量稅(6.26美元/個),惟阿國政府對經由管路外接蒸氣產生器之燙斗產品不採取反傾銷措施。(詳情請查閱本組97年12月30日貿阿字第09700009840號函)。
(二)阿根廷經濟暨公共財政部於2013年10月21日起對自中國大陸進口之電熨斗產品(不含經由管路外接蒸氣產生器之熨斗產品)展開反傾銷落日複查,並維持第533/2008號決議訂定之從量稅至本次落日複查結束為止。
(三)自公告翌(2013年10月22)日起10個工作天內,利害關係人得選擇巴西做為市場經濟第三國提出意見。
(四)利害關係人可至經濟暨公共財政部對外貿易總署及對外貿易委員會領取及填復問卷。海關將依據相關法令,要求進口商提供原產地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