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奧斯患「阿根廷思鄉病」 恆大面對耍賴三招可破

  南都記者 黃嘉鑫

  廣州恆大[微博]將「逃跑」的巴里奧斯告上國際足聯,索賠2500萬歐元解約金並申請將其全球禁賽半年,要給這位不 服管束的南美球員好好上一堂法律課。自從6月1日離開廣州之後,巴里奧斯未按規定返回俱樂部,目前跟隨阿根廷河隊訓練,其經紀人還透露與雲達不來梅等俱 樂部有接觸,並單方宣布遭恆大欠薪三個月,經過國際足聯裁定后已經獲得自由身,終於徹底激怒了東家。這已經是連續兩個賽季有中超大牌球員以各種藉口試圖離 開,與德羅巴[微博]真正遭上海申花[微博]欠薪成功離隊不同,去年的孔卡[微博]和現在的巴里奧斯都遭到廣州恆大的強勢反駁。這也給中超俱樂部提了一個醒,與外援簽訂和執行合同 規範,才可以在面對對方「耍賴」的時候理直氣壯。

  巴里奧斯已經入籍巴拉圭,但他出生在阿根廷。和俱樂部鬧過矛盾的阿根廷球員不在少 數,已經被恆大治服的孔卡就是巴里奧斯在廣州最好的朋友。而放眼世界足壇,特維斯、奧特加等人的例子,也都是球員吵鬧要走的經典案例。和特維斯一樣,巴里 奧斯也找到了離開中國的藉口:「10年前我就開始到海外踢球,現在我真的想回來了,想為一家阿根廷豪效力,最重要的因素不是經濟,而是我想離家人和朋友 近一點。」治這種「阿根廷思鄉病」應該用什麼猛葯?

  1 設定違約金

  在轉會制度初現時, 有各種不合理的規定存在。1899年,首例運動員有價轉會在英格蘭[微博]實行,當時基本的轉會費只有10英鎊。直到1961年11月,紐卡斯爾球員喬治·伊斯特 漢姆才對這一制度發起挑戰,因為他多次要求轉會都被俱樂部拒絕,隨後便向法院起訴,認為俱樂部剝奪了他靠踢球來謀生的權利,違反了「自由貿易」的原則,最 終勝訴。這個判決對英國球員爭取合約權益方面具有深遠的影響。

  俱樂部用「奴隸合同」鎖定球員終身的現象結束了,但球員假如能隨意違 約也會傷害俱樂部的權益。國際足聯在《球員身份與轉會規章》第17條第1款規定:「(在任何情況下,解除合同的一方應當支付賠償金)。遵守第20條和附錄 4的關於培訓補償金的條款,並且除非合同另有約定,解約補償金應當按照法律、體育規則或其他準則來確定。特別是要考慮以下情況:合同項下的球員薪金和其他 收入、合同的剩餘期限、俱樂部履行合同的開銷和支出還有合同解除行為是否在保護期內。」一個多月前,穆里尼奧想和皇馬[微博]分手,但受違約金制約不敢主動辭職, 最終以各種激怒俱樂部的方式逼迫皇馬放棄高額賠償。

  [課後思考題]

  違約金綁定球員終身?

  答: 「合同保護期」是為了適應歐盟勞動者自由移動的規定而產生的,允許球員在合同「保護期」過後毀約。對於28歲以下球員而言,這一期限為3年。28歲以上球 員的合同保護期則為2年,即該球員在與俱樂部履行完2年合同后可在合同第3年選擇毀約,但球員必須向原俱樂部支付賠償金。

  蘇格蘭國 腳韋伯斯特在2006年成為使用該條款的史上第一人,他成功從蘇超的哈茨加入英超的威根,不過他因為提交解約通知晚了4天而被停賽2周。貝赫拉米以此法相 要挾,迫使拉齊奧讓他轉會西漢姆。巴里奧斯雖然已經超過28歲,但他在廣州恆大隻履行了一年合同,仍未超過合同保護期。根據國際足聯規定,在「保護期」內 球員單方面違約可能會處以4-6個月的禁賽。

  通常,只有球員與其所在俱樂部的合約已經到期或者離到期不足6個月(中國足協規定3個 月),球員才可以不受約束地與其他俱樂部簽約。國際足聯《球員身份與轉會規章》第17條第4款還規定,如果一傢俱樂部簽下一位沒有正當理由與前俱樂部解約 的球員,有可能面臨兩個轉會窗禁止註冊新球員的重罰。2004年,羅馬繞過歐塞爾俱樂部,與梅克斯私下籤訂合同且未支付轉會費,被歐塞爾上告國際體育仲裁 法庭后,羅馬被禁止 轉 入 球 員 一年,梅克斯則被禁賽6周。

  2 禁賽+罰款

  對球 員蠻不講理的要求,俱樂部通常有禁賽和罰款兩大處罰手段,(前者影響球員的競技狀態,後者影響球員的經濟收入)。特維斯在曼城[微博][微博]期間過足刺頭癮,但也遭受巨 大經濟損失:最大一筆的罰款是600萬英鎊的忠誠獎金;對陣拜仁[微博][微博]拒絕熱身,罰款40萬英鎊;私自返回阿根廷,以行為不端為由罰款120萬英鎊;私自離隊, 損失薪水累計170萬英鎊。合計高達930萬英鎊。後來,特維斯沒能逼迫曼城將自己賤賣,不得不服軟,繼續上場比賽。

  而特維斯的前 輩奧特加更加倔強,2002年「小毛驢」從河床轉會加盟土超豪門費內巴切,但在僅僅參賽十余場后便逃離土耳其聯賽,但他的合同要到2006年才到期。拒絕 歸隊的奧特加被費內巴切告上國際體育仲裁法庭,被判賠償900萬歐元違約金和全球禁賽 半年。負氣的奧特加一 度 揚 言 要 退役,禁賽期結束之後,紐 維爾老男孩將他收歸帳下,並與費內巴切就那筆違約金進行談判,眼看足額的錢收不回了,費內巴切最終同意只收350萬歐元。

  [課後思考題]

  能選擇退役后在其他地方復出嗎?

  答: 奧特加重返足壇至今近十年,並不能說明「退役對抗違約」必然成功。根據國際足聯《球員身份與轉會規章》第4條第1款:「職業球員合同到期退役或者業餘球員 結束了他們的活動,應當在他們最後服役的俱樂部名下維持其足協登記30個月的時間。」也就是說,球員宣布退役之後,兩年半內不能在其他俱樂部復出。

  3 手槍

  球 員分為俱樂部想留住的球員和想賣掉的球員,2011年,義大利丙2級俱樂部桑雷梅森眼看就要降級,主席馬德爾·格雷塔著手開始清洗高薪球員,包括曾經效力 過那不勒斯的阿根廷名將、已經36歲的索薩在內的幾名老隊員,但他們都不願意提前解約或者退役,至少希望能拿到全額薪水。結果馬德爾和他的父親理查德·格 雷拉拿出手槍逼迫球員解約,甚至還在卡拉布尼亞聘請了兩位殺手來威脅球員。最後,(格雷塔父子當然是被抓起來了)。

  [課後思考題]

  什麼特殊情況下

  球員可以提前解約?

  答: 國際足聯《球員身份與轉會規章》第15條規定:「一個球員在一個賽季中出場的次數少於其所在俱樂部官方比賽的10%,可以成為提前解除其合同的體育競技的 合理理由。」但該條例同時規定「出場時間作為正當理由終止合同的條例只能應用於俱樂部最後一場正式比賽結束15天之後」,有些球員在與俱樂部簽訂合同時也 會附加上場次數的條件。巴里奧斯也試圖以上場時間不足為由自動解約,但目前中超還在賽季中途。

  另外,中國足協《球員身份及轉會暫行 規定》第44條規定:「俱樂部違反勞動合同約定,一年內累計拖欠球員工資或獎金超過3個月的,該球員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國際足聯並未有詳細規定,但鑒 於國際足聯尊重各國本土法律法規的理念,對於各會員協會根據自己國家法律制定的解約事由,通常也應視為解約合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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